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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黑龙江省“指尖上的”问题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

2024-10-21 03:48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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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网信委《关于防治“指尖上的”的若干意见》和“指尖上的”全国整治工作会议精神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将“指尖上的”问题纳入群众监督范围,按照《“指尖上的”全国整治工作方案》要求,黑龙江省委网信办从即日起,面向全省开展“指尖上的”问题线索征集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黑龙江省属地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(以下简称政务应用程序)、政务公众账号和工作群组等涉及“指尖上的”有关问题。

  1.“强制使用”类。问题表现为:强制推广下载政务应用程序,限定用户安装使用率,要求定期登录等;强制要求推广使用政务公众账号;强制要求在政务应用程序中设置打卡签到、积分排名、在线时长等强制使用功能,以及在工作群组中脱离工作实际强制要求基层干部打卡接龙、限时响应,随意摊派任务、索要资料(安保、应急等有特殊规定除外)。

  2.“过度留痕”类。问题表现为:把政务应用程序作为工作考核日常化、督导检查线上化的载体;以工作留痕代替实际工作成效评价,随意要求基层干部在政务应用程序、政务公众账号或工作群组中上传工作照片或视频。

  3.“滥用排名”类。问题表现为:滥用政务应用程序、政务公众账号的关注点赞、转发评论功能,将其作为考核评价、评比评选的依据,纳入部门党建、绩效、文明创建等考核范畴或个人工作业绩考核;在网络评选和答题考试活动中,以行政命令手段给基层摊派任务,随意设置投票环节,随意向下级和基层单位提出参与人数比例、答题考试分数、点赞数量等要求,将结果运用于通报、排名和考评。

  4.“空壳”“僵尸”类。问题表现为:两个月以上未有动态更新的、实用性不强,与实际业务脱节的政务应用程序或公众账号;人员重复、长期闲置两个月以上的工作群组,以及临时性、阶段性工作群,任务完成后未及时清理仍长期使用的工作群组。

  1.请将相关线索截图、佐证材料整理后通过平台或邮箱举报,举报须注明问题类别、问题表现、应用类型(政务应用程序、政务公众账号、工作群组)和涉及单位名称。

  2.举报主体举报“指尖上的”问题线索时,应提供与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和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、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,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。对于举报线索不清晰的,不予受理。

  3.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、真实性负责。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,伪造举报证据的,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,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  4.举报主体举报问题线索时,相关情况需实事求是、有具体细节,按照举报事项逐一填写必选项。

  对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线索,省委网信办将及时转有关方面核查处理,必要时将会同中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(地)网信办进行实地复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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